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联系站长
 最新公告
 
分享到:
  >> 分 类 导 航
【建筑规范】
┝ 招标投标
┝ 工程造价
┝ 工程管理
┝ 违约索赔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【房地产开发】
┝ 前期准备
┝ 房产销售
┝ 物业管理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【置业顾问】
┝ 销售培训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【购房指南】
┝ 其它业务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【房屋买卖】
┝ 济南房产律师
【房屋抵押】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【房屋析产】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【房产税费】
┝ 济南房地产律师
  >> 超 级 搜 索
栏  目  
类  别  
关键词  
 站内搜索  
  
  >> 热 点 点 击
 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指南
 预订单中的定金与订金
 发包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?
 悔约不买房须付中介费 买房切勿仓促签约
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
 贷款买房有两种还贷方式
 新房查验三十六项
 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、绿化率与绿地率
 何为使用面积系数
 何为全装修住宅、白坯房和毛坯房
  >>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

  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。
  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,请尽快与本站联系!

 房屋抵押济南房地产律师 → 转按揭贷款指南
 查看方式: 查看:[ 大字 中字 小字 ] [双击滚屏]
转按揭贷款指南
发表日期: 2008/11/9 13:15:41 阅读次数: 3296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转按揭贷款指南
来源:房产律师网 作者: 日期:07-03-04
 

    转按揭贷款是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一种方式,是建设银行向购买已在我行办理按揭贷款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《土地房屋权证》已办妥的二手房的个人客户发放的贷款。

一、贷款用途
  用于支付二手房购房款。
二、贷款对象
  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。
三、贷款条件
  1.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;
  2.借款人已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,有所购房产总价款30%以上的自有资金;
  3.借款人有稳定、合法的收入来源,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  4.能够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;
  5.借款人在建行开立存款帐户(或办理龙卡);
  6.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贷款额度
 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70%,但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为150万元。
五、贷款期限
 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。
六、贷款利率
 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和建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七、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
  (借款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)
  1、借款申请书(一式两份);
  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一份)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(一份),已婚者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(各一份);
  3、证明借款人具有还款来源、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,如薪资证明、纳税单、银行存折(单)、有价证券、投资证明、拥有其他财产的证明;
  4、购房合同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(各一份);
  5、房产的评估报告书;
  6、提供其它抵(质)押作为阶段性担保的,提交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、权属证明文件,有权处分人包括配偶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声明。
八、贷款办理程序
  1.经建行同意,卖房人(原按揭借款人)与买方(二手房按揭借款申请人)进行房产交易,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;
  2.向建行提出贷款申请,并提交相关资料;
  3.建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、审查后,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。建行同意贷款的,与借款人、担保人签订合同,与卖方签订《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》,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。
  4.借款人委托建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、抵押登记、房产保险等手续;
  5.建行取得《土地房屋他项权证》后,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,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,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建行开立的帐户。
  6.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。
☆需办理抵押登记、房产保险等手续的,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。
九、还款事项
  同楼宇按揭贷款


上一篇:专家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几点建议
下一篇:转按揭贷款操作实务
 【公共评论】[目前共有0条评论] [发表评论]
暂时还没有评论
第0页,共0页,共0条评论
友情链接 | 版权声明 | 关于我们 | 网站管理 
 
Copyright© 2008济南房地产律师网 济南房产律师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网-山东房地产律师 山东建筑房地产律师网All rights reserved
律所: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
地址: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
电话:0531-88605038 联系人:陈律师
E-mail:chenlvshi@126.com 法律咨询QQ:377925844
鲁ICP备08008848号
委托维护:山东律师网